1994年《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》出臺前以“標準價”購買的住房,這類出售的公房擁有部分產權,即占有權、使用權、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,可以繼承。1999年《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》中對此有過解釋“對職工已按標準價購買的住房,要鼓勵職工在自愿的基礎上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。職工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后,住房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”。 根據《物權法》的規定,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,既然房主現在是你,你就是該房屋的合法產權人,與其他人無關。 房改房是參加房改的產權房,來源有的是單位的,有的是使用權的,在購買是若是產權的就要交土地出讓金,這個多少根據原產權的百分比不同,若是使用權的就要按工齡去買取,福利房多半是產權房,是單位分配給個人的福利用房。 |